饮酒驾驶处罚(【第93期】饮酒驾驶非营运状态下的营运机动车如何定性处罚?)

饮酒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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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丨洋柒郞霸羮
 第93期

声明:本文仅用于学习交流之用,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饮酒驾驶非营运状态下的营运机动车如何定性处罚?
本文主要为了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状态下的营运车辆;二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非营运状态下的营运车辆。

《道交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非营运车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2000元;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车辆,10天以下拘留、罚款1000~2000元、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15天以下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禁驾五年。
而在实践中,对于饮酒后驾驶空载的货车、客车、出租车以及教练车等,其车辆性质属于营运车辆,但未从事营运活动的,如何定性和处罚,存在疑义。
个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关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侧重点在于车辆事实上的营运状态,是对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营运行为的重点规定。因此,如经办案单位查证,驾驶人饮酒后驾驶的营运车辆确实处于非营运状态时,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宜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定性处罚。
另外,对此类车辆驾驶人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状态营运车辆的,宜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定性处罚。
相关规定
29. May. 202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
《行政处罚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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