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标准(酒驾&醉驾:酒后开车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

醉酒驾驶标准

一、“酒驾”的认定
酒驾是指饮酒后未达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以上、80mg/100mL以下的认定为饮酒后驾车。除了血液酒精含量外,呼气酒精含量也是检测醉酒的标准之一。

二、“醉驾”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18日《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醉驾”。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已满16周岁,又无精神病,只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会被定危险驾驶罪。

三、“酒驾”的法律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四、“醉驾”的法律责任
1、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据《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驾驶人员被处以处罚,公安系统网上就将存留案底,可能对工作生活造成各种不利影响,所以尽量避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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