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溺的毒果:上海杀妻纵火案的思考

昨天刚看完了李玫瑾教授的《幽微的人性》,有些案例真的令人后背发凉。夜里想着一定要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同时教育他们保护好自己,早上就看见热搜里“上海杀妻焚尸案”。

看了相关新闻,果然是溺爱的孩子。溺爱到什么苦都吃不了,不能完成正常学业。自然没有从事脑力工作的技能;宠溺过度,自然耐不住干体力活的苦。也受不了职场里遵守规章制度的约束。

觉得打工苦,又没有更好的谋生技能,只能啃老然后对妻子使横。

这类人存在的本身就是隐患,如果没有沾染赌博等恶习,情感正常还有可能被娇妻感化,“浪子回头”,踏踏实实做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再不可一世地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围着他转,只能是谁沾他谁倒霉。他的世界没有是非观念,谁挡他道谁就是眼中钉。如果他长得难看,不会说话,不会伪装,也没有变好,没有姑娘愿意嫁他的情况下,甚至他的父母也在劫难逃。

此案中的姑娘非常善良,家世良好,受过良好的教育。她和丈夫发生冲突时是为了把彩礼留给公公治病。而她的“枕边人”特别善于伪装。在案发前并无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也隐瞒了赌博的不良嗜好。还有主动给姑娘做早餐等“体贴”的示好行为。善于表演。

姑娘此前是重点小学的教师,我无法想象她的学生们得知他们美丽的老师死于非命后如何震碎三观。。。

法律层面,鄙人认为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明确婚前债务知情的规定。虽然婚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婚前重大债务必定影响婚姻的稳固甚至人身安全。

此外,新生儿父母在养育子女前应接受专业培训。因为父母不可能陪伴孩子一生,宠溺过度不能自立的孩子形成稳固的“缺陷人格”后必将成为社会安全隐患。

个人层面,希望姑娘们嫁人前多考察,拖久点再结婚。结婚后不要立即备孕,经过一段时间,有其他目的的婚姻一般不会太久就会暴露。有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保护好自己。

最后,附上李玫瑾教授的分析。希望所有的家长不要再不分是非宠溺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