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什么叫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什么叫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英语:Exclusive Economic Zone,简称EEZ),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关于专属经济区,联合国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做出海洋法公约决议,有详细规定。该公约签署批准国已达160国。目前仅有美国、朝鲜、伊朗、泰国、利比亚等尚未批准。

中文名

专属经济区

外文名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又 名

经济海域

概 念

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简 称

EEZ

释义

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基本简介

基本概述

专属经济区是(EEZ)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专属经济区指沿海国在其领海以外邻接其领海的海域所设立的一种专属管辖区。在此区域内沿海国为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目的,拥有主权权利。此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还有在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辖权。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有下列权利: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仍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其他符合国际法的用途。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关于专属经济区的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

有的国家立法对于在区内允许捕获的鱼的品种、数量以及可使用的网眼的大小,都详加规定,以便养护生物资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如果没有能力捕获全部可捕量,应通过协定或其他安排,准许其他国家捕捞可捕量的剩余部分,特别是准许在同一区域的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参加捕捞。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有一些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的立法规定,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法律地位

沿海国建立200海里经济区的主张得到广泛支持后,法律地位的问题形成了以发展中国家包括部分发达国家为一方,以苏、美等海洋大国为一方的激烈争论的局面。前者主张专属经济区是国家管辖区,沿海国可以进行专属管辖;后者则认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只能行使管辖权而不是专属管辖权,并且强调专属经济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

1957年《非正式单一协商案文》中关于“公海”的定义中规定公海一词所指的海域不包括一国的专属经济区,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主张。尽管苏、美等国在后续的会议上仍然唱反调,要求经济区在主要方面保持公海性质,但是在各期案文中,都没有改变原来的提法。所以,较主导地位是看法专属经济区既非领海也非公海,其地位是自成一类的。

在《海洋法公约》第55条“专属经济区特定法律制度”中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受本部分规定的特定法律制度制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的自由均受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

专属经济区与比连区的区别?

领海基线:把沿海的最靠外的岛屿们一个个用线连起来,这条线就是领海基线了!(相信这是小学生都会的连线题)

内水:领海基线靠大陆的一侧是内水。具有与国家陆地领土相同的地位,完全处在一国管辖之下,非经该国许可,他国船只不得进入。例如渤海、琼州海峡。

领海:领海基线远离大陆的一侧,往外延伸12海里是领海。领海是沿岸国领土的一部分,属于沿岸国的主权,但在一国领海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就是只能马不停蹄地走,不能停下来做别的事情,当然了!外国军用船只肯定是不能允许通过的)

毗连区:领海再往外延伸12海里是毗连区。沿海国对毗连区不享有主权,外国所有船只都可以自由航行。只是在其毗连区内,沿海国可以抓捕罪犯、检验检疫等采取一些行政措施。

专属经济区:领海基线远离大陆的一侧,往外延伸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注意!专属经济区包括了领海和毗连区的范围。顾名思义,就是可以在该区域内开发采集资源,进行经济活动。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别?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联系与区别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力的权利也有重叠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虽然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很大的不同。①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是不同的。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力不依据于它对大陆架的占领或宣布,而是根据存在的事实。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则不同,除非沿海国宣布对专属经济区的主张,否则,这部分海域仍是公海;

②二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而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

③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内的权利义务不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所有的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都有主权权利,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因此,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

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区别?

1、定义不同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专属经济区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概念。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内海指深入大陆内部,除了有狭窄水道跟外海或大洋相通外,四周被大陆内部、半岛、岛屿或群岛包围的海域。

2、权利范围不同

在内海,国家拥有全面的主权性权利,在领海则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权性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国家只拥有经济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3、领域面积不同

内海指深入大陆内部,除了有狭窄水道跟外海或大洋相通外,四周被大陆内部、半岛、岛屿或群岛包围的海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个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为止;

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公里)

专属经济区有何意义?

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建立的新制度。专属过境济区是指领海以外、毗邻领海、距领海基线, 200海里的区域。

随着人类社会正在从“陆地时代”走向“海洋时代”,专属经济区对沿海国家的意义越来越重要。尽管在严格意义上,专属经济区不被视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沿海国不仅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

领海、领水、内海、专属经济区、公海分别是什么概念?

领海,曾被称为沿岸水、沿岸海、海水带和领水,在地理上是指与海岸平行并具有一定距离宽度的带状海洋水域。

按海洋法,领海定义为:“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

⒉自然地理中内海是指伸入大陆内的海,面积不大,仅有狭窄水道与大洋相通,海水较浅.这里的水文特征受大陆影响.渤海为其中一例;在国际法中内海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⒊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

如果以国家对不同区域的权利范围来划分的话,在内海,国家拥有全面的主权性权利,在领海则享有受到部分限制的主权性权利,在毗连区,国家主要享有单纯行政、司法方面的管制权而不享有全面的主权,而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国家只拥有经济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权利。

内海在国际法中实际上被划为内水的范畴,是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对其行使完全的、排它的主权。

领海以一国的领海基线为界与内海分开,国家对其拥有主权。但作为海洋的一部分,领海作为开放性水域在国际航运方面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对无害的商业航运开放领海有利于国际经贸、文化往来,因此,海洋法在领海制度中规定了无害通过.

毗连区是领海之外邻接领海的一片海域,宽度一般为12海里。国家对毗连区不拥有全面的主权,而主要是对在其领土、领海范围内违犯特定法令的行为行使管制权。该区域类似于领海之外的一个"缓冲区",其目的主要是防止利用领海的边缘进行走私、偷渡或敌对宣传之类的违法行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对海洋的经济权利。其中专属经济区主要是针对国家对海洋底土及以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而大陆架则针对国家对海底大陆架及以下的自然资源的专属经济权利,所以,一国大陆架宽度的确定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一国大陆架的实际地理分布,而不象专属经济区规定了固定的宽度。如前所述,国家对以上两个区域的权利主要是经济上的权利,而不涉及其它,因此在航运、海底电缆、管道架设等非经济领域,其法律地位基本上相当于公海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有何联系和区别?

不同之处 :

1、两者范围上有所差别 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为200海里,则大陆架可以超过200海里而达到350海里或2500米等深线外100海里;

2、两者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等非生物资源以及定居种的生物,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则不仅包括200海里区域内大陆架的权利部分,还包括对上覆水域的生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管理享有主权权利,以及对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享有管辖权;

3、权利的依据不同 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根据事实本身从一开始就有的,是沿海国的“固有权利”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因此,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必须经过宣告,通过“主张”才能取得。

相同之处 :

1、两者都是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

2、行使的都是以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

3、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管理、操作和使用都享有管辖权

4、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范围内,两者是一个重叠的区域.。

专属经济区是什么?

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国家管辖的海域。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在它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权利;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享有专属管辖权。

但沿海国在行使其权利和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国家享有船舶航行和飞机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应遵守沿海国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对生物资源,沿海国有权决定可捕量和捕捞能力。

内陆国有权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开发生物资源的适当剩余部分。

专属经济区指的是什么?

专属经济区是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

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可行使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主权权利、以及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的主权权利。

沿海国有下列事项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在一定范围内还享有行政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事管辖权和国际法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的管辖。

这一区域的法律地位既不属于领海,也不属于公海,而是一种独立的特定的法律地位。专属经济区不是固有的,一国的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正式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