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太太买的保单会被法院强制退保,用于还债吗?

问题一
用户提问
有位客户资产量符合家族信托的标准且计划一次性拿3000万做家族信托,现在我们想给客户配置保险金信托。
想请教老师,保险金信托相较于家族信托有哪些优势?这类客户该如何去营销呢?
答:
如果把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进行比较的话,保险金信托有它独特的优势。
优势一:资金门槛比较低,而且可以实现长期的分期付款,比如说每年支付30万,支付十年。
而且总的保费达到200万就可以做保险金信托。但是家族信托要求必须起步至少1000万。
优势二:保险金信托有一个保险理赔金和保费相比的杠杆功能,比如说保费交进去100万,如果是终身寿险的保险金信托,那可能赔付到客户的是250万。
这个杠杆赔付的倍数效应,在家族信托上本身是不存在的,它就没有保险的理赔效用。
优势三:保险金信托是把保险和家族信托两个工具的优势结合在一起的。
而家族信托只拥有家族信托这一个工具的优势。相对来说,就没有保险金信托管的比较全面。
所以呢,对这类客户,我们应该把保险金信托和家族信托相比较的这种优势说出来。同时要强调保险金信托是集合了两个工具的优势在一起。
同时告诉客户,做保险金信托的时候,并不排斥再做一个家族信托。它们彼此的关系不是互相矛盾的。这样客户听起来觉得有道理,会比较容易接受。
问题二
用户提问
大陆居民海外购置房产,资金可以正常汇出吗?依据是什么?如何汇出?
答:
作为境内的个人,办理购汇有的时候是不能够用于境外买房等未开放的资本项目的,所以您提到的这个海外购房事宜是不可以进行的。
资金目前受到外汇管制,每人每年有5万美金的外汇管制。由于以往我们的外汇管理并不是特别的严格,所以有一些私下的途径实现了外汇的流出,但是现在管理非常的严格。
尤其自2017年7月1号起,我们每人每天能够换汇的额度不超过1万。
短时间之内,在国内的五个人向境外的同意人账户汇出资金的话,也受到严格的监管。所以呢,在境外的账户收到国内的汇款,也变得非常的严格。
同时由于2018年开始实施CRS信息交换,所以不仅是在中国,我们汇出外汇会受到严格监管,在境外接收中国的外汇汇入的时候也受到严格的审核。
所以在目前这种环境之下,不建议一些非法的或者私下的操作手段进行外汇的汇出,并且在海外购买相关房产的事宜。
问题三
用户提问
客户是私营企业主,目前请职业经理人管理公司。唯一的女儿定居国外,不会回来接班家族企业。
1. 现在老两口想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一千多万的别墅,请问这样做,二老将面临家企不分的哪些具体风险?
2. 二老年过六十,考虑养老及传承的话,只能做投保人,女儿做被保险人,这样对女儿的海外税务有什么影响?
答:
问题一:
第一,如果用公司的名义去买别墅,因为公司持有房产是每年要交房产税的。
虽然这个针对个人名下的这个房地产税,还没有开征,但是如果登记到公司名下,是每年都要交的。而且它的税率呢,可能比个人名下略微高一点。
具体高多少,到时要可能根据所在的地方,去当地税务局问一问。
第二,如果将别墅登记到公司名下,就属于公司的资产了。那公司股权的转让、未来传承,这个别墅也会一并转让走的。
第三,如果公司未来有可能负债的话,在公司名下的别墅也有可能会去偿还这个债务的。
以上是客户的三点风险。
问题二:
如果是买的年金险,女儿不从保单当中直接领取年金,比如年金给他父母的话,这样对女儿的海外的税务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第二个是终身寿,父母做投保人,女儿做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终身寿险当中,是基本上不能领取什么保险资金的,无论是保险年金还是其他的收益都领不了,所以她的税务风险也不会太大。
问题四
用户提问
张先生是企业主,一直没有负债,太太很久前为自己投保一份理财险,生存受益人是自己,身故受益人是孩子。
如果张先生因为企业经营需要申请贷款,未来由于经营不善,无力还债,请问太太这份保单会被法院强制退保,用于还债吗?太太过去领取的生存保险金,需要用于还债吗?
答:
1.如果企业贷款不是以张先生个人名义,又没有家企不分现象,则张太太的保单不会被执行。
2.如果是张先生本人贷款,一般太太是需要作为共同贷款人的。那么太太的保单是可以被执行的。只能执行保单现金价值,过往被领取的已经成为个人的资产,会被作为其他个人资产执行。
3.如果是企业贷款,而张先生有严重的家企不分,也有可能导致保单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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