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笔记十年之约(【聚焦】《盗墓笔记》十年之约)

盗墓笔记十年之约

【事件】 《盗墓笔记》“十年之约”引发数万“稻米”赶赴长白山
  
【观点】 打造有效内容,要摒除商业因素干扰,向文学回归
  
一部文学作品催生一处旅游胜地,古今中外文学史上时有所见。而如网络小说《盗墓笔记》,近一个月来引发数万“稻米”(《盗墓笔记》粉丝昵称)陆续赶赴长白山的现象,恐怕算得上稀罕。“稻米”齐聚长白山,缘于作品结尾一处情节:两位主人公在长白山分别,相约十年后重逢。按照书中日期推算,今年8月恰好是赴约的时间。
  
有关数据显示,8月以来,长白山景区每日接待游客三万余名,其中约有20%是“稻米”。面对这种略显不理智的行为,当地旅游局、公安局等,通过《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微博发布公告,提示“稻米”注意事项,同时表示,景区接待能力有限,希望“稻米”停止预订。据长白山管委会官方微博,集会当天当地青联举办“十年之约 相聚长白”活动,景区挂起“小哥该回家了”等横幅,以海报、明信片、签名展板等周边产品,满足了近万名“稻米”的需求。
  
这一事件以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的视角打量,不失为一个无心插柳的成功案例。线上作品带来线下消费需求,从一部网络小说的阅读,到所涉观光地的自我发现,乃至旅游项目的丰富,当地积极应对、恰当引导的种种做法值得点赞。然而,这场缘起于网络小说,却在作者、读者、观光地共谋的消费狂欢中,变得与文学无关的集会,不能不引起笔者的注意,“稻米”的需求真的是“消费狂欢”能够满足的吗?
  
对于这次集会,有不少“稻米”的感言中都出现了“十年”“不悔”等字样,一句“不悔”,我们读出的却是“稻米”潜意识里对追逐、沉迷这部作品的意义的追问,他们试图以“这部作品陪伴我走过了青春岁月”这样的宏大叙事,来为《盗墓笔记》赋魅,略带朝圣意味的长白山之行本身,也可视为一种不自觉的对意义的探寻与自我确认,这一切看似不理智,其实都在表明,“稻米”更深层次的阅读需求,乃至审美需求,并未在书中得到满足。
  
熟悉《盗墓笔记》的读者都知道,作为一部探险、悬疑类小说,故事中所述七大古墓、九大家族的种种疑团,并没有在结局中给出合理解释,同时,作者以《盗墓笔记》为根据地,创作《老九门》《藏海花》《沙海》等衍生作品,不断“开辟战场”。客观而言,这一系列作品呈现了极为典型的网络文学特色,如战线漫长,篇幅浩大,枝蔓纷繁,情节错杂,易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等。它们的确为相当多的读者提供了欲罢不能的阅读体验,我们似乎不必要求其像“福尔摩斯”那样逻辑严谨、环环相因,但也应该承认,网络文学读者的阅读习惯、接受方式,是前网络文学时代的文学影视作品培养起来的,追寻答案、探索真相,渴望故事完整、完满,是读者的本能,一个成熟的作者不会违背这一规律,而《盗墓笔记》的做法正与此相反,“稻米”之所以“放不下”,是因为当时的“欲罢不能”,在作品完结后仍然“欲罢不能”。
  
“盗墓笔记”现象凸显的是一部分网络文学作者的非专业性:“创意”频发、随性而写,对故事全貌没有完整的构思和设计,缺乏故事的驾驭能力和行文的约束能力,往往在漫长的连载过程中模糊了文学创作和商业运作的界限,忘记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根基是内容,导致一些未臻成熟的作品,过早地投入开发运营,产生了地摊式的所谓“文化创意产品”。不少网络小说还在连载中,据其开发的游戏、动漫等已同步上线。笔者称其为“地摊式的”,是因为一个不完整的“文化创意”,或许可以支撑一个旅游项目的创生、一系列周边产品的售卖,但一部影视作品、一座主题公园的成功就很难保证了,网络剧《盗墓笔记》播出后饱受诟病,恰恰印证了这一点。对网络原创文本过早和过度开发,商业冲动背后的隐忧不能不引起注意。
  
一些非专业作者在创作中具有局限性,我们没有必要求全责备,但这一事件应该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开发者有所启示,什么是真正的“文化创意”,什么是真正有开发价值的内容,值得仔细辨别。同时,专业者尤其是文学影视方面的从业者应该认识到,一些网络小说由于非专业创作的特点,并不能作为影视产品内容的直接提供者,而只能作为影视剧本汲取素材的一个渠道,打造真正有效的内容,还需要以专业手段对其进行加工改造,尤其是摒除众多商业因素干扰,向文学回归。因为一切剧本都应当首先是完备的文学文本,只有在文学的层面上达到较高水准,相关影视产品才能有一个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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