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要求怎么写(保密工作三个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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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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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要求怎么填?
一、不得与亲友等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普通电话、手机中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得擅自复制、记录、留存、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得在公开传媒中发布、引用和传播秘密信息;
五、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处理、传输、存储秘密信息;
六、不得将涉密存储载体在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中使用;
七、不得将手机等无线通信工具带入无保密措施的涉密场所;
八、不得通过互联网、普通传真机、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信息;
九、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或家中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出境携带秘密文件资料。
做好保密工作的三大要求?
一是建设制度为基础。建立一套完整的业务保密规章制度是最重要的。保密制度分为基本制度、二级制度以及专项制度。一个好的制度,一定是很好的,全方位把握制约的内容,能操作简便,得到广泛的执行者。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保密工作来说,建立要遵守的规章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制度应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性。一个好的制度可以对人的行为做出具体、清晰、可操作的规定,引导人去做和不去做。
二是管理网络的建设。涉密人员较多的单位应当建立管理网络。《标准》对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设置是严格要求的,不符合的还要加倍记过。该《标准》还对不同保密资格认证等级的单位和不同涉密人数的单位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这些单位负有不同的保密任务。各部门要明确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兼职保密人员,明确负责人和保密人员的职责,使企业的多个部门形成一个保密管理网络。
三是实行工作奖惩制度。奖励工作始终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保密奖励几乎包括保密工作的主要内容。在这些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个人或者部门都可以得到不同的奖励。奖励应该包括精神和物质方面。保密激励与保密补贴具有鼓励的作用,这是一个相同地方;不同的是,奖励可以是一次一件事,也可以是一段时间后给予。每年都要有奖励,惩罚也不少。在违反保密纪律、泄露秘密的情况下,必须查明原因,接受教训,惩罚当事人,这是一种反面教育。
对涉密人员上岗有哪些保密要求
1、涉密人员应接受在岗教育培训。用人机关、单位应对涉密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形势、保密工作政策法规和保密知识技能更新教育,使涉密人员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养成保密习惯、提高保密技能;
2、涉密人员出境要进行审批。主管部门要严格涉密人员出境审批,必要时应征求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未经机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涉密人员不得私自办理出境手续;严禁弄虚作假,以其他身份骗取办理出境手续;
3、涉密人员从业有严格限制。严禁涉密人员私自到境外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私自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涉密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发现其有上述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取消其涉密资格。
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离职公司要求走签一份协定与保密协议。我可以不签吗?有什么经济补偿吗?
- 协议中提及离职后的竞争禁止:“不得再从事乙方(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给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到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合法吗?并没有提及任补偿!应该补偿得条约吗?
- 这属于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既然原先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那么现在你完全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再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职工、职员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学生在学校被群殴,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而且之前找过校长,校长说会处理,要求保密。群殴的工具有电棒
- 中学生在学校被群殴,作为家长应该怎么做?而且之前找过校长,校长说会处理,要求保密。群殴的工具有电棒。
- 报警吧!处理完给孩孑转个学吧!一辈的大事,别把孩孑害了
企业的保密协议是否合理,我要求更改是否小题大做
- 各位律师和热心的网友们,我现在正在和心仪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的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之一的条款说如果我在签订合同的效期内以及我由于任何原因终止与这个公司的劳动关系之后的一年内,我所完成的全部发明创造或作品,其知识产权还是归这个公司所有。我的专业是做控制设计,所以基本每个工程都要出控制设计图。如果是我发现这个公司不适合我,去要去另一家公司,这份保密协议是不是会给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烦?我要求公司可以写上是和公司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属于公司而不是全部作品,因为这个的范围太大。公司的答是,公司不会和员工有关于此条规定的法律纠纷,而且这条保密协议是根据法律制定的,公司不会做任何的修改和增补。因为我不是很了解这些方面的事情,以前也没有签过这样的保密协议,想请教一下大家,这家公司这样说可以吗?这条协议会造成纠纷吗?谢谢
- 你好,你这类问题在于企业签约时候经常遇到,现在企业的保密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所以对保密协议也越来越重视,但是总的来说保密协议的约定还比较笼统,很宽泛,而且有的约定国语严格,导致到后面不具备操作性,想你说的这个就属于这种情况:他写的你在工作期间的全部知识产权都属于公司所有,这是不对的,也是不合法的,严格的说应该是利用公司软件或者硬件条件创造的并且跟公司工作相关的才是属于公司所有,而不能说你的所有创造就都是公司了,他可能原来是想写成比较规范的意思的,但是一些公司内部的法务为了扩大保护范围,故意写大了,其实你不用担心实际操作中:1、这类 保密协议对于普通员工基本不具备效力,因为管控确实很松,如果严格追究,成本太高了,而且法律也有约定,原用人单位必须举证,没有证据不能说明你在未来一年的一些成果就是属于原公司的了。2、你离职之后的创造,只要 你能证明是你自己个人创造的,比如设计草稿,灵感来源的资料等等,那么就是属于你自己的,而不是 原来公司的,即使而这可能相似度很高也不是。3、如果 如你所说你在离职期间与其他高校合作有了新产品,那么这个新产品就看你跟高校是如何约定的,约定属于谁那就是属于谁,如果 没有约定,就是你跟高校共有的,而不是原来公司的。反正,保密协议就是个鸡肋,对于公司来说,更多的是约定高管的,对于普通员工很少有发生效力的额,除非你确确实实抄袭了一个,然后拿到别的公司去做,那这个问题很严重才会有人追究的。这么热心回答,还请采纳。
某医院收治一列甲型感病人,按要求应上报,但病人强烈要求保密,这时作为护士你会怎么处理?
- 护理伦理学问题,请问该怎么处理?
- 必须上报,这不是你一个人就能隐瞒的。后果非常严重的!
在《来自星星的你》中,千颂伊的弟弟允才知道了都教授的外星人身份并答应保密,但要求和教授对食指,这是
- 在《来自星星的你》中,千颂伊的弟弟允才知道了都教授的外星人身份并答应保密,但要求和教授对食指,这是什么意思
- 跟你小时候跟人家拉勾一个意思
要求客户保密我方产品技术的英文合同范本
- 不是英文也行,最好是
- 申请专利就OK啊
因公司不给我们加班费,我们投诉了公司,我们要求保密处理,公司会知道是谁投诉?
- 我们元月份加了班,包括法定加班,共计80多个小时,公司不给我们加班费,给我们补休,我们要加班费,不要补休,公司强行补休,我们投诉了公司,要求劳动部门保密处理,到时公司会知道是谁投诉的吗
- 应该不会,如果你要求他们保密,以后劳动局也答应了,你们保密的话,他们就不会知道,如果劳动局没有答应你保密是,只是你要求人家没答应的话,那可能会知道的,但是一般的政府机构或者是行政机构的司法机构,这些对于投诉很多都是保密的,因为要保护这个投诉人的利益
昨天公司要求签竞业禁止保密合同,但是竞业禁止补偿费是从原有工资中扣除部分组成,如果签订合同有效吗?
- 昨天公司要求签竞业禁止保密合同,但是竞业禁止补偿费是从原有工资中扣除部分组成,将原来的基本工资还有奖金分别扣除一部分组成竞业禁止补偿费,并未达到劳动法规定的上半年收入的12或者23。由于现在没离职,这种霸王条款肯定是要签订的,如果签订后,这种补偿费不达标的合同有效吗?竞业禁止补偿费是在每个月工资打入进来的,工资条有写明是这项的费用。
-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先从约定,后从法定,有协议,从约定。
单位以签订保密协议为由,每月扣钱。并且不缴纳社会保险。若要离职,如何递交书面申请,要求赔付?
- 第一,在单位工作半年,单位要求我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且,每月从工资里扣除400月作为保密金。协议说要做满一年才退还保密金,中途离职不予退还。这合理吗?第二,工作半年了都没有缴纳五险。社保一直处于停保状态。如果要离职,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公司退还我的保密金,并补交这半年的社保?如果我要离职,书面申请应该如何写?若公司还是不补交社保,要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出具什么书面证明?
- 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交社保。因为社保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扣钱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你应当根据该协议要求公司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光退回你400元的保密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3]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