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有三妻四妾的制度 中国古代有三妻四妾吗

网友提问:

我们中国古代到底有没有三妻四妾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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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其实是多种婚姻制度并存的,皇帝是三宫六院制,一妻多妾制是一些达官贵人的家庭,一夫一妻制的代表是大多数平民,更有一些农平民是一夫制。其实一夫一妻多妾,在古代中国也没有代表性,因为只存在于少数有经济实力的家庭。古时候中国农业社会,小农经济,绝大部分的人是农民,种地交税,能顾得上温饱都不错了,还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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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近代社会学家所研究:人类男女之间,本来是没有什么禁例的。其后社会渐有组织,依年龄的长幼,分别辈行。当此之时,同辈行之男女,可以为婚,异辈行则否。更进,乃于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准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绝无所谓个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于是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然除此之外,尚非不许与其他的男女发生关系。而夫妻亦不必同居;其关系尚极疏松。更进,则夫妻必须同居,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关系更为永久,遂渐成后世的家庭了。所以人类的婚姻,是以全无禁例始,逐渐发生加繁其禁例,即缩小其通婚的范围,而成为今日的形态的。以一夫一妻的家庭,为元始的男女关系,实属错误。

多妻之原,起于男子的淫侈。生物界的事实,两性的数目,常大略相等。婚姻而无禁例,或虽有禁例而不严密则已,若既限定对于法定的配偶以外,不许发生性的关系,而又有若干人欲多占异性为己有,则有多占的人,即有无偶的人。所以古今中外,有夫妇之制的社会,必皆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亦总有若干例外。古代贵族,妻以外发生性的关系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妻家带来的,谓之媵。一种是自己家里所固有的,谓之妾。后世媵之实消灭,故其名称亦消灭,但以妾为配偶以外发生性的关系之人之总称。媵之义为送,即妻家送女的人,并不限于女子,如伊尹为有莘氏媵臣是。与婿家跟着新郎去迎接新娘的御相同。媵御的原始,实犹今日结婚时之男女傧相,本无可发生性的关系的理由。后来有特权的男子,不止娶于一家,正妻以外的旁妻,无以名之,亦名之曰媵,媵遂有正妻以外之配偶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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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在法律上没一妻一夫制,更没有一夫多妻制的条文,但所有规定基本能认定或适合一夫一妻制。所謂妾,在法律上不能算是建健全的法人,更多的是以仆和奴的身存在,是可以自由卖买的,可以动用体罚等不危及生命的手段的。(亦可参考现行婚姻法,在有关三和包养的规定和古时妾有一脉相承关系。只是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男可演化为男女皆可,取消了所为妾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