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整治设施农业(农业大棚房整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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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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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大棚房”清理行动过后,休闲农业可以安心发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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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了许多人的心,十年内没人敢碰农业了!放弃农业吧,注定不会有出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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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各地对于“大棚房”的集中清理可谓是大快人心。曾几何,那些打着休闲农业的招牌,在农田或者耕地中以农业发展为幌子,大搞餐饮业、建筑业,变相改变农业用地的性质,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这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正是对真正休闲农业的保护,并不影响休闲农业的发展,反而是让那些真正从事休闲农业的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就我们当地来说,有些农村利用自身优势,在前些年的时候开始发展一村一品农业项目,根据村里的土地情况,发展特色种植业,吸引城里人到田间地头进行采摘、观光旅游等。例如我们当地西罗家的“铁把瓜”、官地洼的“西瓜”、山姜家的“小米”、寨里和五截的“草莓”、山上李家的“大樱桃”等等,都是休闲农业的受益者。
这些一村一品休闲农业项目,有的是利用本身村庄的区位优势,离着县城距离不远,而且靠近主干路,从交通等方面都很便利。就像山上李家的大樱桃,每到樱桃上市季节,城里人驱车前去果园采摘的人络绎不绝,这样不仅给果农带来了收入,而且还拉动了当地的餐饮业。
也有的是利用农村闲置的老宅,申请了国家传统古村落,大搞旅游开发。像我们这里首批获得国家古村落审批的辛庄高家庄子、孟格庄等,那些保护完好的明代建筑吸引了远近的人们的目光。不仅展现了当地的民俗文化,同时也盘活了农村闲置房产,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国家严厉打击和清理的“大棚房”则是一些头脑活络的人员,“耍小聪明”,他们趁国家鼓励休闲农业的机会,钻法律的空子,到头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他们有的在大棚内打着涉农设施的幌子,搞起了餐饮业,更有甚者,在大棚内开发住宅型商品房,对外出租或者出售。这种以破坏农业用地的违法行为,国家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严厉打击。像我们当地一个挺有名气的以餐饮为主的规模挺大的一个休闲餐饮设施就在国家的清理中被彻底取缔,充分体现了国家这次整顿的力度。
所以,国家重拳清理“大棚房”,也是变相对于真正休闲农业的保护,国家对于真正意义上的休闲农业是有政策鼓励的,只要是遵纪守法的经营者,都能从休闲农业中得到实惠。而那些企图打着休闲农业搞地产开发或者餐饮娱乐的非农产业,也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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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想真心做休闲农业的吃一颗定心丸。可以买卖耕地,可以在耕地或者其他性质用地上按比例面积建设配套设施,应该可以自由买卖农村宅基地包括已建住房,应该可以给配套设施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应该给每一个投资者签合同100年不变。这样,想做农业的才不怕亏,不怕拆,不怕变。国家不给与相应的好的放心政策,谁敢投资。话说,这些人发展的越好,只要对公众开放,能带动多少经济和就业。有什么不好的呢!国家怕什么呢?合理合法的经营,把控好管理,就让土地私有他能咋样呢?再好再坏也都是中国的子民啊!想搞好农村经济就要学深圳一样,放开,开放,搞试点。不能再画一个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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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农业没有饮食接待,缘何引来人群?这根本发展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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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棚房”就是以“大棚”之名行“建房”之实。要知道一些大中型城市的周边,一些郊区别墅能卖到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一般的城市居民也就是看看沙盘“解解渴”。近些年有些人借助农业项目,在建设大棚的时候,打起了配套建筑的主意。
将所谓的大棚“看护房”装修一番,成了休闲的“私家庄园”,以此卖给城里的居民。要知道,这些农业项目都是占用的耕地面积,甚至是永久性的基本农田。如果对“大棚房”不加以制止,我们的耕地保护制度就形同虚设了。
同时,这些农业公司在“大棚房”上尝到甜头了,对应该做的农业项目就不关心了。所以一些地方“休闲农业”虽然建设得不错,但大多都成了有钱人的“后花园”。所以大棚房的清理,有助于“休闲农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利于识别真正有潜力的休闲农业项目。
农村是一个清静之地,不仅大棚房这种违建在耕地面积上的建筑,就是农村的宅基地也已禁止城里人用来建设别墅或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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