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解读)

质量考核办法

2017年2月,《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填补了国内环评文件质量没有具体考核方法的空白。《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对于提高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试行时间即将到期,加之环评文件还存在编制质量不高、修改时间较长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各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效率。为更好地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加严了考核要求和处理力度。现将修订后《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基本情况
《办法》共23条,规定了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列举了环评文件可能存在的15种重大性原则问题和处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的考核内容更完善,对于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严格,能更好地督促环评机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环评机构入驻中介超市。
首次来山东开展工作的环评机构,应当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申请进驻。
二是明确考核形式和等级。
质量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办法》调整了考核结果等级的分数段,优秀由80分以上提高至90分以上,良好由66—79分变为超过70分不足90分,合格由60—65分改为60分以上70分,不足60分为不合格。此外,直接判定为零分的重大原则性问题由原来11项重新调整后增加至15项。
三是加严考核标准。
《办法》明确规定,环评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对其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其审批环评文件的单件考核。省环保厅负责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环评机构本季度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不足60分的,其季度考核为不合格。环评机构本季度环评文件有2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的评分为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值。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6至12个月;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该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如果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者环评工程师更换工作单位的,限期整改决定仍然有效。环评机构更换名称或环评工程师更换单位的,限期整改仍有效。凡被限期整改过的环评机构均纳入环保诚信记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专家评审会后,环评机构未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文件修改完成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在该项目日常考核成绩基础上减扣10分。
《办法》还明确了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整改期间再次出现应当限期整改情形的处理方式:
被2个以上设区市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全省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将该环评机构移出“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被2个以上同一设区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被2个以上不同设区市的县(市、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有关市各级环保部门暂缓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整改完成,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报省环保厅审核后,方可重新进入“山东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再次开展业务。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抽查判定环评机构1件环评文件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严肃了纪律要求。
环评机构在环评中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真失实的,省环保厅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告生态环境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环保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
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质量考核办法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