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利贷的认定标准 高利贷认定标准变了高利贷认定标准出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变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高利贷认定标准变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银行放贷收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叫高利贷,发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是错误的,银行放贷收取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也是合法的,发生纠纷也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现在很多人心里有个错误认识,他们认为高利贷是非法的,我们首先要纠正这个错误思维。

什么是高利贷,简单说,就是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我们都理解民间借贷,这是合法的,根据自愿的原则,民间借贷可以没有利息,可以低利息也可以高利息,高利息通常就是我们说的高利贷。也就是说,在自愿基础上的高利贷也是正常的民间借贷,也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怎么理解这个自愿?就是不管利息多高,只要我同意借,你愿意借,那都是你情我愿的,都是合法的,比如我们常见的2分利,3分利,甚至5分利,前提是双方自愿,不能强迫。

这个世界之所以有法律,某种程度是有违反契约的人,比如借钱的时候,很自愿,但还钱的时候开始老赖,这样的行为我们已经见到过很多案例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年息24%的,法律是完全保护的,年息36%的,如果利息已经偿还,那么法律是支持的,超过36%的部分,法律不支持,现在有的人还在拿同期利率的4倍说事,那个法律过时了。

我们综合一起看,可以这么理解,年息36%以下的高利贷,法律会支持,年息36%以上的高利贷,如果是自愿,法律不干涉。如果先自愿后老赖,那么如果上法庭,还36%以下即可。如果不愿意上法庭呢?大家也都明白,暴力催债,高利贷黑社会出现的原因,当然这是违法的。这么一说,就简单了。

我们一再说,借钱要还,如果觉得利息高,你可以选择不借,但借了就要还,不要指望天上掉馅饼,说不用还了,还是不做梦比较好。

一键代偿观点: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受不受保护主要看这个“利息”有多高。

可能很多人都会感觉纳闷儿,为什么感觉银行的商业贷款利息也很高,但是银行的贷款业务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自己放贷收利息,然后发生纠纷了,法律就不保护了。其实,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理解。

借贷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就我们的传统观念来说,大部分时候有些人都会莫名地把债务人放在比债权人低的一个地位,总感觉是债务人亏欠着债权人。

其实,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是平等的。因为,借贷关系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双方自愿,只要满足这个条件那么这个借贷关系就是合法的。

当然,如果是你从事非法事情时产生的借贷行为,则不受法律保护,比如赌债。所以,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民间个人借贷,只要双方自愿,那么都是合法的。

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借贷行为

一些人说法律只保护银行的借贷,而对民间借贷不管不顾,其实这是误解。我们必须要明白法律保护的是合理范围内的借贷,也就是说我们的借贷要有一个“度”。

并且,就现实情况来说,如果你们双方自愿,比如说,今天张三借给李四100块钱,然后两人协商第二天李四还给张三200块钱,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这已经是高利贷了,但是,只要张三和李四同意,并且第二天李四也还给张三了200,那么,法律也不会强加干涉。

不过,如果第二天李四没钱还给张三了,然后双方发生了纠纷,张三把李四告了,那么法律才会干涉进来。比如说这100块钱一天产生的利息法律的最高标准是10块钱,那么李四最多只还110块钱就好了,而不再是200,这就是法律保护的那个“度”。

所以说,法律保护的都是合法借贷,跟是银行借贷还是个人借贷没关系。说极端一点,就算是银行,放贷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哪怕是双方签了协议,那么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银行也不可能犯这样的错误。

从事信贷行业多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解你疑惑。

题主一句话,有几处都是说不通的。

什么叫高利贷?

我国法律对于民间放贷收利息是有范围规定的,最高年利率为24%,简单换算就是月利息两分,在这个范围内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24%到36%以内的,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如果欠款人按36%年利率还款了,也无权申请放贷人退还利息。

高利贷是民间称呼,不仅是因为利息高得离谱,更是因为其中有各种套路各种坑,借一万可能最后还了100万也没有还清借款,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放贷人会对欠款人进行殴打辱骂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老百姓对高利贷恨之入骨。

如果我们私人之间,朋友借钱给朋友,约定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所以,在法律上是没有高利贷这个名词的,法律上只承认这是一种借贷关系。

借贷事实成立: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只要放贷方能如实提供借贷证明材料,法院就会承认借贷事实。

利息合理:法院最高能支持的年利率就是24%,超过这个部分意外的,法院不会支持。

先小人后君子。无论关系有多好,借款前一定要打借条,签字摁手印。确认借贷事实,有书面合同最好,没有的话就通过视频,录音,银行流水灯材料来确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

打人情牌,侧面催收。私人借贷一般都是在亲戚朋友之间发生的,所以对方欠钱不还,要多上门催收,不要怕伤了和气啥的,找他的亲属侧面施压。

家族财富密码评论员云朵:

为什么银行放贷收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叫高利贷,发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对放贷有了错误的理解。民间借贷是允许存在的,超过了法律界定的利率标准才叫高利贷。

发放贷款本身就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一笔贷款发放的成功与否就在于能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本金和利息,那么不能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些私人机构的小贷公司为了能正常的运作下去,减少损失,只能提高利率,高利贷应运而生。当然也不排除为了高额利息专门从事高利贷的,放贷给一些本身就是从事非法行为,比如赌博等,这些非但不能受法律保护,更要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就不一样了,贷款利率首先在央行基准利率调控之下,其次对贷款人的资格和还款能力有严格的审核流程,即使贷款人还不了贷款也会有抵押物在银行,贷款人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无形之中对贷款人有约束力。

借贷双方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从法律上来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是平等的关系,法律保护的是正常借贷的行为,并且是合理范围内的借贷。非法的行为必然不受保护,针对的不仅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利率在合理的范围内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法律界定的超过正常利率之外的利息法律是不保护的。所以说,法律是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和是不是银行和个人放贷是没有联系的。

这真是个误解,银行放贷合法,个人放贷也同样合法,你借给别人钱,到期了不还,只要你手里证据充分,去法院起诉也是保准会判对方还钱的,所以不存在个人放贷不合法一说。

个人放贷也不都叫高利贷,只不过通常情况下,个人放贷的利息会比银行高,至于高多少就很难说了。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放贷者,承担这么高的风险也不会收和银行一样的利息。

更何况银行是正规的机构,有严格的监管,个人就不一样了,完全没有监管,所以利息就会很高,也只有利息高才能覆盖高坏账,所以给人一种个人放贷都是高利贷的感觉。

至于是否受法律保护,与谁放贷无关,与贷款利率有关,国家对利息高低是有法律规定的,不是说只要对方同意你收300%利息去法院起诉也可以的。民间借贷年化利率不得高于24%,高于这个比例你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支持的,签了欠条也没用。如果高于36%,高出的部分即使欠款人已经支付了,通过法律途径也可以要回来。在24%与36%之间的部分,给了也就给了,法院也不会帮你要回来,没给也就没给,法院也不会帮你要。

借款两万一年给两千的利息算高利贷吗

1、高利贷的概念: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2、高利贷的界定:究竟多高的利息才叫高利贷?不能以某一具体利率来界定,要根据物价上涨水平来界定。假如平均物价一月上涨10%,一年就上涨了3倍多,那么借款1万,1年到期还款3万元,得到的只是负利息,哪里还称得上高利贷。如果物价没有上涨,1万1年还3万,当然是高利贷了。我国1991年到1995年,3年期的定期存款,存1万元,3年到期,本金加利息合计1万8多千元,贷款1万元,3年要2万多元元近3万元才还得清。银行的存款利率年利率差不多达到了30%,贷款利率到了30多%。近10多年来,银行的存款利率年利率(定期)在2点多%到4点多%,贷款利率月利率在5点多%到7点多%。过去界定高利贷没有一个标准。古时候,高利贷一般以“驴打滚”的形式,“驴打滚”的方式借贷都是高利贷,一般是3个月一番,利滚利息滚息。一旦借了高利贷,就陷入了万劫不复深渊。现在有了高利贷的界定标准: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高利贷。

3、利息计算: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是0.6多%,20000*0.6%*12*=1440。按照高利贷利率计算,得利息是1440元,也就是从银行贷款20000元,也得支付利息1440元。民间借贷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利息4倍,就是合法借贷,不是高利贷,1440*4=5760。借款两万一年给的利息在5760元以下不算高利贷。

借款两万一年给两千的利息不算高利贷。

【1】借八万块钱两万的年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是25%,没有超过超过年利率36%,不算高利贷。

20000元÷80000元=25%

【2】根据《最高法院发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与“套路贷”有区别吗?高利贷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吗

先说高利贷,高利贷本生不违法,但它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是相对的,当你向别人借款认为高于银行利息就是高利贷,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主张年利率24以内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的利率,24-36是借贷双方协议范围的诚信利率,36以上也属于约定率但也不违法,也不受法律保护。要区分法律保护与违法的概念,但这个规定只适用于民间借贷,不适用于金融机构间的借贷利率,金融机构间的利率是可以突破36的。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贷款。它不仅存在于网络借贷,还存在于民间线下贷,是利用合法外衣,而实际目的、手段违法的贷款。

两者有区别,高利贷一般是指借款利息超过法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是指在借款中通过利用各种套路,虚增借款数额或还款数额,变相增加利息,制造借款人违约等行为,谋取非法利息的行为。套路贷有可能涉嫌诈骗罪,现实生活中,是虚假诉讼罪的重灾区。

高利贷和套路贷的区别巨大。

高度概括二者的区别:

是否犯罪的区别

高利贷

只是放贷人“贪图高利息”而进行的一种“超过国家法定标准收取利息”的行为,自身不构成犯罪,法律只是对“超过综合年利率36%”的部分不予保护。

套路贷

是放贷人“采取诱导、欺骗、强迫等手段,以企图占有更多的资金与财产”为目的的“对被害人及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其实施过程伴随着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观目的不同

高利贷目的只是单纯地追求“高利息收入”;

而套路贷不仅“借助放贷收取利息”,更主要的目的是“使用违法手段骗取、占有更多的资金或财产”。

法律处罚方式与后果不同

高利贷实际也是“借贷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法律对这种行为是认可并且给予保护的,不保护的只是“年利率超标”的超高利息收入部分。对应的诉讼处罚(裁定)也是:不保护“利息未支付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以及“所有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

而套路贷经认定后,一定伴随着“诱导、欺骗、设置陷进、强迫甚至暴力”等恶劣行为,很容易造成迫害加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后果。法律的处罚根据其具体情况有可能对犯罪者进行刑事处罚,包含但不仅限于: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这二种形式的“贷款”,都是不太“健康”的民间资金往来形式,对于资金出现困境者,一定要“民间借贷须谨慎!”

高利贷与套路贷有区别吗?高利贷会被认定诈骗犯罪吗?

高利贷是借款的利息高出法律保护的范围。套路贷是放贷者以低息的名义诱惑你,进入他设置的圈套,继而利用诱骗、逼迫的手法,侵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高利贷”超出的部分,只是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犯罪行为,“套路贷”是利用套路,故意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是一种犯罪行为。两者性质不同,差别很大。(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高利贷,套路贷,都有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他们就是乘人之危。明知道他人欠帐无偿还能力,为什么还要出借呢?他们分析借钱人的个人背景,家庭状况。所以,他们就用境外赌场的方法来敲诈借款人。境外赌场专人攻关。了解参赌人的经济状况。然后,出借赌资。最终关门崔收。用尽一切丧尽天良的方法。

我国法律对 “高利贷”,怎样界定的?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属于高利贷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三区”是指: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综上,年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应当被认定无效。而年利率未超过24%的不属于高利贷,法律是保护的。

至于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部分,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高利贷,对不愿给付该部分且实际也未给付的,若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该部分利率,法律不予支持。但对自原给付该部分利率且已实际支付的,法律也不反对。

经常有报道高利贷,贷几万元不久变成几十万元,请问贷款的都是些什么人?为什么要贷

纵容和保护各种高息违规贷款,野蛮催收逼着负债人去骗亲戚朋友无息的钱还债。造成大面积的失信大量的官司,却坐收渔利的银行就是罪魁祸首。应该立法保护民间合理的借贷,严打网贷信用贷高利贷等利滚利行为。这样才能社会正社会风气,稳民众心态。

网贷、现金贷,小额贷款,各种名目的消费贷款经过数年的野蛮发展,几乎等同于高利贷,甚至有些综合利率超过了400%。

砍头息、服务费、逾期罚息、逾期费、利滚利,高利贷们套路众多,并且借款时间短,逾期后利息就会飞速增长,一年翻几倍实属正常。很多人借钱时缺乏规划,无力还款后又去借新还旧,最终债务越来越多,几万元迅速翻成几十万元。

借高利贷的人以年轻人居多,尤其是收入不稳定、收入较低的年轻人,此外则是少量缺钱的中年人。

在借钱的人中,真正遇到大病或者难事借钱救急的占了少数,多数是为了满足消费欲望的人。在这些人中,年轻的学生往往占了较大比例。

有人为了买部手机去借网贷,有的人为了讨女朋友欢心,有的人为了买个包包,有的就是为了吃喝玩乐,最可怕的是还有人借钱赌博。

现在的年轻人很多都是收入不高,但是消费水平很高,要么办理多张信用卡以卡养卡透支消费,要么动不动借网贷,这是非常错误的消费观念。

应该深查那些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那里也是滋生黑恶势力的肥沃土壤。贷款时怎么不去进行了解、放款前为何不爆打通讯录?其目的就是获非法暴利取不义之财,他们所采用的手段都是诱骗欺诈让更多的人上当。一旦还不了款就露出狰狞面目,利用恐吓威胁、上门催收甚至非法拘禁、泼漆毁锁等软暴力,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破坏了安稳和谐的社会和美满幸福的家庭。国家、政府早该出重拳整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及彻底摧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高利贷认定标准变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为什么银行放贷收利息是合法的,个人放贷叫高利贷,发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