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行政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

如何认识现代行政权力的特点及其新发展?

无论哪种行政,它都具有行政的一般特征,这些特征反映了行政自身内在质的规定性,从而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行政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⑴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行政不是一般的社会活动,更不是个人活动,而是一种国家的活动。它以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并体现国家意志。

⑵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并不是国家所有活动,而是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种活动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活动的内容是实施国家行政权。

根据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85条和第105条的精神,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就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他们是本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活动便是人民政府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人民政府由权力机关产生,它从属于权力机关并向其报告工作。

它对权力机关的意志只有执行的义务,而没有“抗衡”的权利。

因此,从实质上说,行政是一种执行活动,是行政机关执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⑶行政具有法律性。

现代行政管理首先是一种法律管理。现代行政尤其是我国行政,并不超越与法律,它要受法律制约。“依法行政”是当代行政法的原则和核心。

它要求以求且行政都遵循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形式等,违反法律属行政违法,违法的行政显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⑷行政具有强制性。

这一特征是第一和第三特征引申的自然结果。既然行政是国家的活动,体现了国家的意志,那么,它的实施必然以国家的政权为后盾;既然行政是法律活动,由法律所确认,那么,行政的实施必然以法律的强制力为保障。行政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活动,相对人有接受、服从和协助的义务,否则,行政主体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来强制相对人执行和服从自己的行政决定。

行政的特征?

行政行为的特征

1、 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可以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行政行为,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5、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

简述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简述行政组织决策的特征

1、权限集中:行政组织拥有权力、资源和信息的集中掌握,可以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有约束力的决策。

2、标准化程度高:行政组织决策往往需要依据法律、规章、程序等标准化要求进行,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专业性强:行政组织通常有着专业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系统等支持,能够准确把握问题、分析情况和制定方案。

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行政处罚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1、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经授权、委托,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的活动;

2、行政处罚主体具有特定性,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处罚对象具有特定性,被处罚的对象是负有行政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具有规范性,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经授权、委托的组织才能行使处罚权;另一方面是处罚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种类和方式,否则处罚本身将不合法。

行政管理支出的主要特征包括

从性质上看,政府的社会管理活动是一种典型的纯公共产品。

行政支出,一般表现以下几个特点:

1、公共性。

2、消耗性。行政支出不直接作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产生任何直接的经济效益。

3、稳定性。

行政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必须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概念: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基于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而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并对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特征:

1、单方意志性。行政执法行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授权而行使,不需要经过行政相对人同意。

2、约束力。行政执法行为一旦作出,就推定为合法有效,就会对行政执法的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约束力。

3、强制执行力。行政执法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证其行为得到落实,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可以直接由本机关直接强制执行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可救济性。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行政相对人可提起救济。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是:

教育行政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教育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转变。其次,根据法治原则,为控制行政权力的膨胀和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专司教育管理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公民和组织应当服从。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教育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单位,这就把教育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执法活动区别开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教育行政案件的活动不属于教育行政执法。教育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它具有国家的强制性。教育行政机关只有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活动,才是有效的行政执法行为。任何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不仅自始至终无效,而且违法。

行政是以公益为其追求,这是与司法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可是检察院不也是以公益为追求吗?就像公诉犯罪嫌疑

  • 行政是以公益为其追求,这是与司法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可是检察院不也是以公益为追求吗?就像公诉犯罪嫌疑人。
  • 哈哈,如果检察院以公益为追求,那中石化中石油都和红十字会一样了。其实我不知道你提问的目的,你的提问很模糊。首先,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检察院是司法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行使侦查权。也就是说,公检法,三权分立,检察院只是法律监督。其次,公诉犯罪嫌疑人不是公益行为,公诉的本质是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违法人员进行诉讼,由法院判决,没有一丝公益性质的。最后,你说的司法,有法学意义上的司法,有国家机关意义上的司法,区别很多,学法学的学生建议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