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役军官法(军史回声:3月24日,预备役军官授衔)

预备役军官法

综合:明明
编辑:玄皓

军史回声:3月24日,预备役军官授衔 来自老兵新征程 00:00 01:50 1996年3月24日
中央军委发出《关于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决定1996年为全国预备役军官评授军衔。

按照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最高军衔为少将。专业技术军官授予相应军衔,海空军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图|预备役臂章
2011年5月1日起,全军 预备役部队换发“ 07式预备役军服”。其中军衔标志改为银白色,与现役部队的金黄色相区别。另外军服还增加了臂章、军种标志、姓名牌、级别章等。

预备役军人平常不得配戴军衔,只有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以及参加八一建军节、十月国庆节或者重大庆典活动时,才能着预备役军官制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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