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劳动法中关于加班的规定都有哪些?)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工作时间是由法律规定的,从事或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时间。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另,法律规定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制度,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然而,现实中,很多企业普遍存在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对于加班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后,企业才可以安排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企业以不加班为由辞退劳动者的,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企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二、关于加班工资
加班使劳动者动者在休息时间付出了更多的劳动,加班费是高于工资的一种补偿。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关于加班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的,应当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劳动者应保存好加班的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加班审批手续、加班工作记录、加班的考勤等。
综上,劳动者对加班有选择权,通过法律来保护加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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