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教务处(关于泰山学院双学位,以及辅修第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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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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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
泰山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办法(讨论稿)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高字〔2009〕9 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鲁教高字〔201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从2014级起不再为学生颁发两个同层次专业的学历证书,只能由山东省教育厅单独发放辅修专业证书,并且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
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
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已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及格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十条学校每年9月中旬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复审由教务处负责。如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则根据报名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审批通过后,教务处把已缴费的拟录取学生名单提交各辅修学院。由申请者个人到辅修学院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者取得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后,即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第四章学籍与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的辅修学籍纳入学校的正常学籍管理,每年11 月底前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在校本科生,其学籍及日常管理由其主修专业所在的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最后确定辅修人数超过20 人的专业,可以单独编班安排教学任务。(不超过20人?)
第十八条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考试课,考试时间由各学院报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成绩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学院、主修学院、教务处留存备案。
第十九条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可以免修在修读主修专业的过程中已经修读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指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学分学时相同的课程)及有关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辅修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进行安排。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自学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条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同时进行,一般在周一至周五 7-8节或晚上、双休 日上课。
第五章 退出或取消修读
第二十一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者,其修读资格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不得转专业,可以 自愿退出。退出时,应先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退出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学习申请表》 ,审核同意 后,到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期间, 各学院要对其主修专业的成绩进行审核, 一学年内主修专业的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达二门以上(含二门) ,学校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第二十三条 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考试作弊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 校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出或被取消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资格的学生,原辅修课程学分可记入其公选 课学分,其所缴纳的相应培养费用由财务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五条 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在校本科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分主修专业和辅修专 业分别对其学业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申请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应达到 40-45 学分之间;申请获得双学 位学位证书,应达到 50-55学分之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只有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 书或毕业证书,无论是否修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都不能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 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前提下,如果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 的学分,学校可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先缴费后上课。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 纳学费者(含主修专业学费) ,取消其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所缴学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学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开办专业种类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的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英语、 旅游管理、 财务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可以进行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本科专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申请条件
1.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2.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已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3.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4.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申请程序
1.每年6 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2.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3.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复审由教务处负责。如某一专业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则根据报名学生上一学年度所有考试课程成绩的平均
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审批通过后,教务处把拟录取学生名单提交各辅修学院。由申请者个人凭缴费收据到辅修学院报名。
5.申请者取得辅修专业的修读资格后,即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课程。
收费管理
1.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基本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 元,各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
为80 元×(辅修专业学费标准/3400)。
2.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校规定标准,先缴费后上课,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规
定使用。不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者(含主修专业学费),取消其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修读资格。
泰山学院北校平面图(图源来自掌尚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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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 / 谢良铨
微信排版 / 马雪
责任编辑 / 曲卓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