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写(进项转出转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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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

  • 某纳税人因仓库被盗,发生原材料被盗20000,产成品被盗30000.经查企业生产成本中已筏旦摧秆诋飞搓时掸江抵扣外购项目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为70%,则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为多少?求具体的计算过程,谢谢
  • 借:原材料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何在电子申报系统做回以前月份的进项税额转出?税所查帐说03月份有一张进项发票有问题

  • 要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税,但电子申报系统里只能做当月的啊.他说要做03月的?
  • 在当月把以前的那笔做进项税额转出,就是把税给补上了

编制转出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 ABC公司本期的出口产品中,按规定不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为13600元。要求,编制转出不予退税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分录
  • 不懂!帮不到你!

(求专业指导)购进材料发生了自然灾害造成毁损,进项税额到底要不要转出??

  • 注意我说的是发生自然灾害。新准则明确说了,非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的损失。并没有说自然灾害也属于这里的非常损失呀。照理说应该是不用转出,但是到目前为止,我看的教材和考题,全部都是转出了的。哎,我也查了很多资料,我真的是无语了~~。谁能给我一个答案啊,我做题的时候很纠结。
  • 自然灾害也要转出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什么含义

  • 会计上经常提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特别是存货因非正常原因造成损失,我就想问一下,这个转出对于企业意味着什么,不用缴纳相关的税费了?我记得如果可以抵扣的商品增值税是不用缴纳的,一旦商品毁损了,它就无法再出售了,但是不出售,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没法抵扣了(买商品前是已经付过增值税的)。国家为了补偿这部分损失,就允许转出,然后就这部分商品的增值税也就没必要缴纳了?
  •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进口设备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 进口一批设备500台,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额为97.75万元,其中400台设备用于销售,10台设备自用了,请问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是直接按97.75万元算,还是将自用10台的进项税额转出,按差额作为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呢?问题补充: 如果是国内购进500台设备,销售了400台,自用10台的话,自用10台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该是转出的吧?
  • 部分需缴税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 我公司是广告业在7月份的时候国税通知我们有一张5月份的进项发票对方作废了,要求去做进项转出做在了6月份,这笔税款是7月扣的同时对方也开回一张同样的发票给我们7月份抵扣了。在5月份收到这发票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进项税,贷 银行存款。那现在7月份我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呢?急急急啊!求解答
  • 1、你的分录是正确的。2、如果该库存已经销售,转出的时候可以直接增加主营业务成本,如果还没有销售,转出的时候增加该产品的库存成本。3、没有其他月末处理事项。

进项税额的转出

  •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转出在2014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课本的第几页
  •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如果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你公司可按上述方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或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原材料 可变现净值

  • 销售原材料业务,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进项税额转出’是不是属于‘’可变现净值‘’中的应当减去的‘相关税费’
  • 是的。必须扣除。

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

  • 2018年购进用于免税项目设备,认证了进项税发票7万元,前任会计未做进项税转出,现在自查后需要做转出,免税项目不用缴纳增值税,连续亏损不涉及所得税,请问如何做账务处理?下个月报税时转出7万多进项税有没有问题?
  • 你说的问题,属于增值税纳税实务范畴。这个问题,是一个高品质的优秀实务问题。我的看法如下——1、抵扣问题。按照现行的增值税规定,专门用于免税项目的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必须做进项转出处理。所以,你的观点是正确的。2、转出问题。(1)按照规范来说,进项税转出,应当在抵扣的当月作进项税转出,至多应当在次月转出,再长时间,应当在所属年度的年末作进项税转出。税务机关一般要求是在当月作进项税转出。(2)是否可以在发现的当月作进项税转出??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在发现的当月作进项税转出,并不影响应纳税款的,也不涉及补交税款的,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也会默认这样处理;但是,如果涉及补交税款的,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同意的。(3)不同时点作进项税转出,涉及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实际效果不同。(4)由于你单位属于免税项目,不用缴纳增值税,那么,此前的进项税认证抵扣,可能一直挂在留抵项目,在发现当月转出而不是追溯调整,应当没有实际影响。3、账务处理问题。(1)应当就这个事情,书写一份说明,然后根据此前的相关单证作:借:固定资产—**设备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2)根据单位管理的要求不同,对固定资产作追溯调整,或者采用未来适用法。如果是追溯调整的,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作: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累计折旧—**设备折旧注意:追溯调整需要作汇算清缴更正申报。如果是采用未来适用法的,那么,就不用作固定资产的账务调整。上述看法,供你参考。